自7月15日起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正式启动
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执法处罚工作
红线清晰,三类情形直接处置
今年1月下旬,黄埔区城管局发布官方公告,成为全市首个针对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出台具体罚款细则的行政区。执法工作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执行,对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以50元罚款,执法主体为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此前报道:“电鸡”违停或罚款50元!广州一区发布公告)

为扩大法规知晓率
鱼珠街道先后印发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致沿街商户的一封信》
《致流动商贩的一封信》
执法部门明确划定三类
直接拖移并处罚的违规情形
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临时停放区外、驾驶人不在现场,车主收到违停短信后逾期未移走的,现场张贴《关于挪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后,依法挪移处置。
长期闲置:在停放车位内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人使用的“僵尸车”,贴条提示3天后仍不移走的,统一拖移清理。
证件违规:无牌、假牌、过期牌、外地车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或停放,以及存在遮挡号牌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两种方式电话联系电动单车违停查询:联系电话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所在的街道。鱼珠街联系电话:020-82296499。而违反长期闲置、证件违规规定以及遮挡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挪移车辆等程序查处。联系电话:020-38994480。

鱼珠街道在地铁口、商圈、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大幅加密巡查频次,采用“先劝导后处罚”的柔性执法模式:对违停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先发送违停提醒短信,给予10~15分钟的自行整改时间,逾期未规范停放的,再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执法人员会先将违停车辆挪移至合规区域,对符合处罚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开具罚单。

违规车辆车主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前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路214号鱼珠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