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院现对12张存单、4本存折予以公告认领,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物品信息如下:
1.户名为黄骏的中国银行定期外币存款存单1张,帐号807552(No:0004552)。
2.户名为李穗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1张,帐号03-046721412(编号1847488)。
3.户名为杨永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1张,帐号03-039229389(编号1461477)。
4.户名为陆兆强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2张,帐号分别为73-072769162(编号6713860)、71-072917074(编号6733323)。
5.户名为劳笑红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3张,帐号分别为50252、50253、50254。
6.户名为林雄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电脑活期储蓄存折1本,帐号12014243(No:0619483),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活期储蓄存折1本、帐号0797(总号0191497)。
7.户名为王香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2张,帐号分别13252(总号9398652)、17115(总号0652515)。
8.户名为冯仁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1张,帐号10-053722140(编号3871093)。
9.户名为谭艺海的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活期一本通存折1本,帐号3602007801000383260(凭证号005347501)。
10.户名为陈光的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活期一本通存折1本,帐号3602007801000383384(凭证号005331650)。
11.户名为梁念添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1张,帐号005258(总号0168508)。
12.陈杰明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我院涉案款专户的人民币0.01元。
2025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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