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内容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提供配套扶持措施。
支持条件
(1)农业。1. 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2)工业。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3)建筑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4)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2.除现代住宿外的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3.除现代零售外的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4.房地产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6亿元、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奖励标准
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外籍人员工作与居留;粤港、粤澳通行;办税绿色通道服务;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人才服务便利等服务。
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83123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