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容与标准
(1)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对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不超过租金的3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 81098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