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若干措施
实施部门: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
政策有效期:2027年1月8日前
扶持对象:首店、首发项目运营方或
引入首店的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政策措施:
1.对有选址需求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的国际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服务或对接商业设施运营方;优先引导品牌首店入驻“5+2+4”国际知名商圈。
2.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推介活动,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进的力度。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择优给予奖励,每新引进1家品牌首店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同一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3.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品牌企业给予支持,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总成本不低于1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20%、最高30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4.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开设的国内外品牌独立法人性质各类门店升级为品牌旗舰店的,且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装修总成本超过2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成本20%、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
5.鼓励国内外品牌、商业设施运营方、知名媒体、策划咨询机构等,在穗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投入的活动场租和场地搭建总费用超过5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分档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