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上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黄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巡察检查。一下车,巡察组工作人员就敏锐地发现村公司办公楼飘板正中悬挂着的醒目国徽。“非政府部门悬挂国徽好像不对!”巡察组组员之间交换了一下意见,但又不敢轻易下定论……
▲国徽使用不规范
检查结束后,巡察组带着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认真逐字逐句学习研究了《国徽法》,同时咨询了区委宣传部有关国徽使用的规定,明确了一点:村公司不能悬挂国徽。
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村干部进行谈话:
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悬挂国徽必须讲“规矩”。巡察组经过一番认真仔细地研究并集体讨论后,认为村公司不规范使用国徽的问题应当立行立改。后经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要求村公司严格落实国徽法的规定,规范国徽使用。很快,村公司就行动起来,将国徽拆下来封存好,交到上级部门统一管理。
▲问题已整改完成
区委巡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推动基层工作高质量发展。
普法小链接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 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