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079号
杜金泽:
本院受理的区志光与杜金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3000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
以上暂共计51000元
四、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利平、周滢
电话:020-830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