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868号
修立进(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船冲村堰塘组);王峰(重庆市万州区九池街道桐花村1组26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婷婷诉被告王峰与修立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工资金额为3623元。因被告王峰与修立进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1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伍婧楚
电话:8300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