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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4236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莫昌春罚金

2022-02-24 17:1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执4236号


莫昌春: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423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许文楚、覃佩
电话:8300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