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6882号
杨文广(住所地湖南省衡山县白果镇梅木村西塘组)、谢娇兰(住所地湖南省衡山县白果镇梅木村西塘组):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明诉被告杨新谷、陈芬、杨文龙、杨文广、谢娇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688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本金65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703733.33元(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 4 月 27 日 9 时 15 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39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
电话:8300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