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26158号
罗翠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基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婉、严诗婷
电话:02083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