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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5583号黎彦玲与陈东森、杨小芳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24 17:1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5583号


陈东森(男,1986年7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石河镇正通街458号)、杨小芳(女,1987年5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石河镇正通街458号):

  本院受理原告黎彦玲诉陈东森、杨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3日上午9:15在本院审判庭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袁苍、郭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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