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303号
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与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好新鲜生鲜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库存侵犯原告第1329159号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2、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二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犯原告第1329159号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3、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50万元经济赔偿(包含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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