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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5331号庞焙中与全东波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24 17:1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5331号


全东波:

  本院受理庞焙中与全东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5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并从202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830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