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9021号
周惠平:
本院受理的广东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张土良、洪建龙、张华芳、周惠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22)粤01民辖终12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2022年5月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A60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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