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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恢145号广州城建开发兴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宝鑫宾馆、汤辉军其他案由

2022-02-24 17:1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恢145号


广州市海珠区宝鑫宾馆、汤辉军:

  申请执行人广州城建开发兴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宝鑫宾馆、汤辉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恢14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汤辉军在光大银行开设的银行账号7719016600889340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