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恢1375号
刘佩仪:
申请执行人广州爱财在线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佩仪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恢137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变卖被执行人刘佩仪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公路盐步大道东侧金海广场花园金山阁1202房及003储物室的房屋产权份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林少宁、金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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