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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139号广州市金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王友维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2-02-24 10: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139号


王友维(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镇三里村村伍家仑二村民组):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金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王友维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解除与被告的《营运车辆挂靠合同》;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将粤A1FU10车辆变更到被告名下的手续,费用由被告支付;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曹子彦、冯泺同
电话:8300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