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执613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与刘武松借款合同纠纷

2022-02-24 11:0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6132号


刘武松: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武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61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变卖被执行人刘武松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桂园豪园鹤鸣苑三街4号804房的房屋产权份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