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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12006号
刘小兰: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200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失信),内容如下: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徐石电话:020-830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