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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769号广州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黎建荣、广州市睿钢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2-23 17:4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769号


黎建荣(男,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华禧一街7号1702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建荣、广州市睿钢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6769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86328元;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25920.3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5日,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的电费1144.80元;4、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的电费所产生的违约金343.7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5日,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