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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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马成军、马乙吉日、马胡赛尼诉被告广州无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149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直接损失179579元装修费;2、被告退还入场费4万元、门头押金1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4月28日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