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789号
丁奇志: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定中诉被告丁奇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789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丁奇志支付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拖欠原告租金87500元(共35个月,每月租金2500元);二、被告丁奇志支付滞纳金22250元(以拖欠租金87500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止,共520天,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付,从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4月29日9时15分海珠区人民法院第37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