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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033号刘付永与广州道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2-23 16:4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033号


广州道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付永诉被告广州道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1033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金碧一街58号二楼自编205-3房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租金132000元、水电费10867元;2.判令被告腾退上述房屋,并按照租金标准支付2022年1月1日至实际腾退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因被告广州道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黎昕、古嘉琪
电话:830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