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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767号广州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贾婷婷、广州奥谷组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2-23 16:4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767号


贾婷婷(女,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利南路55号3栋1107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一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婷婷、广州奥谷组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6767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15816.3元(计至2021年10月22日为止,每日按欠费金额24656.2元的千分之一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的电费所产生的违约金2403元(计至2021年10月22日为止,每日按欠费金额3746.1元的千分之一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4月28日0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区伟斌、冯琬晴
电话:830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