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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427号广州市文威鲜菜贸易有限公司与黄旭峰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23 16:4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427号


黄旭峰(住湖南省汉寿县沧港镇万福村爱国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文威鲜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旭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58192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暂计13189.56元(以53812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0.5%每日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9日,共计13183.94元;以4380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9日,共计5.62元,最终以实际清偿之日为准);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黄旭峰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在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郑素梅、刘姗
电话:830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