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保2598号
梁君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捷聪与被申请人梁君杰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2598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93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周旭军、张炜
电话:020830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