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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990号广州市洁琳娜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谢辅功、张华容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23 16:4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990号


谢辅功、张华容: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洁琳娜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谢辅功、张华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37606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15分在本院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