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9164号陈胜洲与焦明霞、佘伟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23 16:4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164号


焦明霞:

  焦明霞(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香域中央花园10栋9C):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洲起诉被告一焦明霞、被告二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16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及利息(以4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年利率15%,自2018年4月9日暂计至2021年12月21日为253500元,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曼、颜姣
电话:830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