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1213号
梁伯钧(住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英豪五横街 7号1702房)、吴惠婵(住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英豪五横街 7号1702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伯钧、吴惠婵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1213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计462元,及物业管理费滞纳金462元(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滞纳金暂计至起诉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4月27日0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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