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873号
徐俊夫:
本院受理原告蔡书国诉被告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徐俊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873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6371.5元;二、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4月29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8300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