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7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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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赵思梦与刘新权、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78476.72元(大写:贰佰零柒万捌仟肆佰柒拾陆元柒角贰分)(其中借款本金为200万元,利息按2021年6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年利率为15.4%,自2021年7月29日起算,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记算至2021年10月29日为78476.72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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