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执保2338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与吴维歆、吴若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02-23 16: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保2338号


吴维歆、吴若云: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与被申请人吴维歆、吴若云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2338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2614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周旭军、张炜
电话:020830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