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执1828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湛志强受理费

2022-02-23 16: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8285号


湛志强: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828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黄学文、王智超
电话:0208300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