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5248号
蔡丽雅(住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灵峰峰中一区54号)、广州市靓色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自编F-8区C3059展厅):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泓祺森布行与王忠华、蔡丽雅、广州市靓色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与非利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蔡丽雅、广州市靓色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蔡丽雅、广州市靓色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524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忠华、广州市靓色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泓祺森布行支付货款1737049.16元及利息(利息以1737049.16元为本金,从2020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