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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515号丁风与程蕊怡、陈全根、朱铬奇股权转让纠纷

2022-02-22 17:4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515号


朱铬奇(住广东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寨塘村委朱屋村25号):

  本院受理原告丁风诉被告程蕊怡、陈全根、朱铬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对(2021)湛仲字第624号裁决书中广州市一碌木餐饮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连带向原告支付投资回购款5000元;2、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暂计至2021年10月27日为810.64元);3、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元;4、连带向原告支付仲裁费584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程蕊怡、陈全根、朱铬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在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郑素梅
电话:830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