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8481号
广州中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国瑞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展潮诉被告一广州中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被告三国瑞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第三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481号],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4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谢展潮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69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美贤、招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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