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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995号郑超辉与黎文俊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22 17:2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995号


黎文俊:

  本院受理原郑超辉诉被告黎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郑超辉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邹妍、沙柳聪
电话:020-830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