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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民初28995号
黎文俊:
本院受理原郑超辉诉被告黎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郑超辉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邹妍、沙柳聪电话:020-830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