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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505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与张扬青、胡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02-22 17:1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505号


张扬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扬青、胡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505号],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胡凯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书中判决第一条:被告胡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3日内返还赔偿款15055元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改判为赔偿合理金额及驾驶员与车主按相应比例承担相应金额。

  因被告张扬青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张扬青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505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黎昕、古嘉琪
电话:830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