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3735号
王如意:
本院受理黄兹路与王如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7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如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兹路清还欠款13961元,并从2021年3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标准计算欠款利息。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胡泳贤、王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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