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8581号
陈静、刘宇杰、蒋兵旗、黎声高: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逐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二陈永昌、被告三陈静、被告四刘宇杰、被告五蒋兵旗、被告六陈懿钰、被告七黎声高、被告八陈海勇、被告九蔡起盘、被告十晏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581号],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85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预付款900000元给原告深圳市逐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粤利他公司负担5920元,原告负担16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