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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165号林结容与唐水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2-22 17: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165号


唐水生:

  本院受理林结容与唐水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7165号民事判决书: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唐水生向原告林结容支付欠款19637.5元及违约金1963.7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负担175元。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判决时将负担的受理费17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
电话:3447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