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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4566号李美华、李秋娥、李向荣与陈伟麟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22 17: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执4566号


陈伟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美华、李秋娥、李向荣与被执行人陈伟麟执行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4566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详细执行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看,或联系本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韩寒、黄雪凤
电话:830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