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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1241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严美好银行卡纠纷

2022-02-21 17:1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31241号


严美好: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1241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严美好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吴铭、李馥晖
电话:02083005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