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416号
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66号二楼):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明诉被告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协助原告李志明办理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云锦居A梯808房(现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绿怡街20号之二808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志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曼、颜姣
电话:830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