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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865号深圳市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梁国东、梁伟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02-21 17:1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865号


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55号220室)、梁国东(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夏沙巷22号404房)、梁伟洪(男,196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夏沙巷22号404房):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梁国东、梁伟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865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和被告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施工保证金合同》;2、被告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进场施工保证金4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2万元为基数,按1%/月的标准计付,暂计至2021年11月19日为81600元);3、被告梁国东对被告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梁伟洪对被告广州爱氛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