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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372号原润发与孙文霞离婚纠纷

2022-02-21 17:1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372号


孙文霞(女,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刘洲村3-31号):

  本院受理原告原润发诉被告孙文霞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372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女儿原安琦由原告携带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时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
电话:020-3447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