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执异39号
广州市海珠区捷奇公司、廖仲文、广州市海珠区凤凰商业贸易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捷奇公司、廖仲文、广州市海珠区凤凰商业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98)海经执字第172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了该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05执异39号的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2022)粤0105执异39号案进行书面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