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0)粤0105执恢810号陈选忠、钟文东与王燕慧、广州誉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誉景典当行有限公司、增城市荔城装饰装修工程部、龙伟文其他合同纠纷

2022-02-21 16:3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5执恢810号


王燕慧、广州誉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誉景典当行有限公司、增城市荔城装饰装修工程部:

  申请执行人陈选忠、钟文东(原申请执行人:黄醉弟、黄镇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燕慧、广州誉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誉景典当行有限公司、增城市荔城装饰装修工程部、广州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龙伟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恢81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变卖被执行人龙伟文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光华路19号的86套房屋产权份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