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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异37号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与广州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祐玱、易小燕、阮少宁、潘静其他案由

2022-02-21 16:3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执异37号


广州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祐玱、易小燕、阮少宁、潘静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2001)海经执字第788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了该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故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05执异37号的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等。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2022)粤0105执异37号案进行书面审查,并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83005507